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在窗口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或符合免半年条件的可带齐以上申请材料到居住地镇街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办免费,有效期为一年。
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入口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街市民服务中心、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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