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扩展
新政策1: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学生,无需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上海。
新政策2: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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