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车新规定2023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上牌规定和处罚规定。
1.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已经对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并安装了黄色临时车牌的,2024年5月8日之前的这段时间是过渡期,允许上路行驶,但是2024年5月8日之后(过渡期满之后),禁止安装了黄色临时车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上牌规定:电动车必须有国家认证的3C合格证才能上牌,上牌所需的材料包括:车主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购车发票、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外地户口的可以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且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3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2、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3、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车牌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收缴车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车牌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收缴车牌,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该处罚规定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其中还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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